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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网约车司机留在金店,自己带着8件金器开溜
作者:    发布于:2022-09-23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女子声称要买三金,将网约车司机留在金店,自己带着8件金器开溜  


“聪明反被聪明误!”内蒙古呼和浩特,某金店来了一男一女,女的声称自己准备结婚,想买“三金”。女店员随即为其推荐了8款金器,女子戴上后,声称肚子不舒服要上厕所。可不曾想,女子去上厕所后,就一去不复返。而男子又声称自己是网约车司机,根本不认识对方。金店随即报警求助。


经民警调查后发现,原来女子真名叫冀某。而男子则名叫张某,是名网约车司机。冀某坐张某的网约车时声称自己马上要结婚,但现在与未婚夫吵架,没人陪自己去金店买“三金”,因此其希望张某能陪其去趟金店,冀某还承诺会请张某吃饭并给300元报酬。


张某想着去趟金店就可以获得300元,又不用自己花钱,还有人请吃饭,这比开网约车划算多了。何乐而不为,因此张某想都没想就同意了。


可不曾想,冀某声称一个人去买“三金”没有面子,完全是假的。其让张某陪同前往,实际上就是为了让金店的店员更加信任自己。


也就是说,冀某说要上厕所是假的,真正目的是想戴着8件金器逃跑,而张某则变成冀某用来打掩护的“工具”。目前,冀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

1、有网友表示,冀某还挺聪明的,这样的作案手段都被其想到。可惜其聪明没用对地方,因此冀某必须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。


笔者认为,冀某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!为什么呢?因为从警方对8件金器鉴定价值为28000元来看,其行为已构成犯罪。


2、有网友认为冀某的行为构成盗窃,但也有网友认为是构成诈骗罪。


盗窃罪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,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。


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,错误作出财产权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。


也就是说,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被害人在不知情时被秘密窃取的;而后者是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的。


具体到本案中,冀某正是使用隐瞒真相的手段,致使店员处于错误认知时,主动交付给冀某的。再细点,如果店员知道真相,根本就不会让冀某戴着8件金器上厕所。故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。


3、冀某的行为会如何处罚?


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,诈骗2千以上5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具体到本案中,冀某诈骗28000元属数额较大的,故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其将8件金器如数退还给金店,减少金店一方经济损失的情节,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。


4、张某构成共同犯罪么?


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行为人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。


换而言之,构成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。具体到本案中,警方已证实张某只是被冀某利用,其一方事前是不知情的,因此张某没有被刑拘。


有网友认为,冀某根本没有未婚夫,甚至连男朋友都没有。结婚只是其编造出来的借口。笔者认为,这些都不重要,即便有未婚夫,这也不是其犯罪的理由。


来源:网易号:以身说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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