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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真金”竟怕火炼?识破“典当”背后的障眼法!
作者:宁化法院    发布于:2021-08-20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我急需用钱,能不能典当金戒指?

一男子拿着表面包金的戒指到金店行骗,谁知在钱货两讫后,金店工作人员发现了戒指的猫腻。

近日,宁化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宣判,被告人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2020年8月30日至9月22日间,被告人欧某伙同毛某、蔡某(均另案处理)共同商议由毛某提供含金量低的戒指,并由被告人欧某与蔡某以含金量低的戒指冒充足金999戒指以典当方式诈骗他人。

2020年9月9日,欧某拿着戒指走进一家金店,说自己急需用钱,能不能典当金戒指。工作人员接过戒指查看,没有发现问题,于是称重后为其办理了典当手续,并当场付给欧某4000元。第一次行动就这么顺利,欧某似乎尝到了甜头,开启疯狂的作案之旅。接下来的十几天内,欧某如法炮制,先后多次到福建各县多家金店行骗,并且屡屡得手。

只是,假的毕竟是假的,终有东窗事发的一天。2020年9月22日,正当欧某在一金店打算故技重施时,店主范某发现同行间已出现类似诈骗情况,根据经验认定戒指含金量不足,便说要验货后再给钱,期间寻找机会报警。之后,范某提议要“烈火验真金”,欧某急忙制止。正当欧某神色紧张之时,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迅速赶到将欧某抓获。

经调查,欧某伙同毛某、蔡某驾驶小车先后窜到福建省境内多地实施诈骗,其中被告人欧某到店实施了诈骗被害人陈某治、叶某齐、张某花、李某琴、范某福等人的行为,诈骗金额达12796.61元。

宁化法院审理认为

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达人民币12796.61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鉴于被告人欧某多次作案,予以酌情从重处罚;被告人欧某犯罪后退出大部分赃款,予以酌情从轻处罚。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

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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