稍微关注财经新闻的朋友,肯定注意到今日被刷屏的头条:上市公司用80吨假黄金坑了多家信托公司上百亿元的融资资金。 事件概况如下:国内最大的黄金制造商之一,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——武汉金凰珠宝向多家金融机构(主要是信托公司,还有一些银行和小贷公司)质押了80吨黄金,质押率不到70%。在实物质押、银行保险箱静态封存、法人个人无限责任担保、保险公司财产保险承保等多项风控措施的“保护”下,拿走了上百亿的融资资金。 之后,由于武汉金凰出现多期信托计划逾期,多家信托公司向法院提出质押黄金查封主张,结果这些黄金被拿去检验的时候,发现是假货。 目前未到期融资额约160亿元。 对此,大伙的第一反应都是感觉不可思议,疑点重重。 比如,现在金属检验技术这么发达,别说黄金真假了,就是稍有参杂一检便知,难道上百亿的买卖都不用经过真假检测吗? 比如,该公司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,完全可以通过合约质押,为什么要选择更为麻烦成本更高风险更大的实物质押呢? 比如,那么多信托公司和银行,一家不检测可能出于“大客户特权”,不约而同不检测这是什么操作? 对于这些疑点,只有等水落石出的时候才能获得真正的答案。 倒是现在这100多亿的烂摊子,亏钱是肯定的了,那到底是谁在买单呢?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,武汉金凰通过黄金质押进行融资的金融产品是信托计划,也就是说资金的来源是投资者一分一毫凑出来的,并不是信托公司自己的本金,信托公司在其中只是承担受托人和组织者的角色。 钱是投资者的钱,买单的不一定是投资者。 按照《信托法》规定,信托产品的风险,如果信托公司完全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,履行了尽职、尽责的义务,由此产生的信托财产损失,信托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。如果由于信托公司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、没有履行好尽职、尽责的义务,由此造成的损失,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,不足赔付时,由投资者自担。 在这一事件中,质押物为假黄金,无论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,信托公司在风控履职上都是属于未尽义务的,毕竟事实效果摆在这,怎么都赖不到投资者身上。 有人质疑,会不会出现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不足赔付的情况呢?毕竟上百亿资金的大坑呢? 这个大伙大可放心,以我国目前信托公司的江湖地位和实力背景,可能性很小。 目前全国范围内只发了71个信托牌照(3个停止运营,68个正常营业),而且已经停止新发,这一牌照在金融界的地位比熊猫还稀有珍贵。自然能够获得信托牌照的公司也非等闲之辈,根据统计,68家信托公司中,有58家是央企或国企,剩下的10家民营也是超级金控集团掌握着。 另外,由于目前我国信托行业尚未成熟,投资者和信托公司责任难以界定,监管机构一般要求信托公司要承担“刚性兑付”,也就是只要信托产品出现兑付问题,信托公司先行垫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。 所以,信托产品逾期的情况会有,但是投资者买单极少。 买单的不是投资者,那会是谁呢? 承保的保险公司?从各大媒体报道来看,保险公司已经明确表态,保险人武汉金凰并未向人保财险提出任何保险索赔,信托公司等机构提出保险索赔,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。 若真是如此,那买单者只剩下一个了,就是信托公司自己。 从这些“入局”的信托公司名字上,不难看出全部属于地方控股国有企业或全国性国有企业,出了这么大件事,总不能让这些公司高管和员工自己掏钱垫付了吧。 所以,答案已经很清楚了。 本文分享至此,如果各位有兴趣,可以自己顺着这一答案往深处继续细品…… |
